农村土地转让是指农村家庭以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转让实际上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含义,是指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和转让使用权。

据《光明日报》2008年12月5日报道,中国第一家农村土地交易所——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当天在重庆成立。中国第一家土地交易所的土地票交易也以现场竞价拍卖的形式取得了成功。面积300亩、800亩的两个乡镇复垦地块的土地票为2560万元和6420万元。

这个消息真的很令人鼓舞。通过标准化的市场运作,复垦农地可以拍摄如此高的价格,反映了三中全会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良好形势,预计农村土地转让将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利益。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是重庆市政府投资5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是实行现代企业管理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作为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主要从事地票交易。

除交易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农村公益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外,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使用、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还为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提供服务。

在笔者看来,将地票交易评为重庆市委、市政府在农村土地交易所方案设计中的重大创新是合适的,但土地交易所的名称是不合适的。农村土地转让不是交易。

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交易与非交易的流通混,很容易引起误解。因此,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的门牌最好再加一张,另一张可以写上重庆农村土地流转因此,不仅让人们了解农村土地流转与土地交易的区别,也让人们了解到流转不是买卖的特殊重要性。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和关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可以依法分包、租赁、交换、转让或其他方式,这里只有转让和销售相似,转让应遵循原则: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农业用途的性质,转让期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人必须具有农业经营能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等等,也使得流通和交易有明显的区别。

农村土地转让的特点是,首先,转让使转让主体农民不切断与土地的联系。必要时,还可以依法收回承包经营权,使农村土地制度具有必要的弹性。这一点非常重要。

转让的多种方式可能会让大多数打算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农民选择分包、租赁等,也就是说,即使承包商在城市工作,甚至在城市,他仍然可以得到租金,因为农民不一定总是有能力在城市维持自己的生活,当国家不能承担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农民保持与土地的联系,留下最后的障碍。

二是流通使土地在有条件实施土地规模经营时能够适度集中,使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以市场方式配置。

第三,如果承包商有能力完全切断与土地的联系,他可以放弃承包权或无限期转让。

有论者主张农村土地私有,认为只有长期不变不足以反映农民的权利,让农民拥有完全的土地权利,让农民有机会完全切断与农村的联系,就是把土地权利还给农民。事实上,转让制度不是给农民完全的土地权利,而是给农民更人性化的方式。

长期以来,即使在未来,中国许多地方也可能没有大规模流通的条件,因此这种弹性的优势无法充分体现。一旦充分发挥流通的优势,充分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就体现了流通制度对农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土地转让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得到充分了解,有些人认为十七届三中全会没有突破,事实上,关键是因为土地转让主要在一些城市郊区,因为承包商转让土地进入非农业,不仅就业机会,而且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

因此,在城市郊区,特别是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郊区,农村土地流转已经相当普遍。在大多数农业区,特别是远离城市的农业区,农业本身的相对效益很低。承包商转让土地可能无法获得多少收入,但至少暂时失去了退路,因此无法建立流通市场,流通系统的优势没有机会显现,这使得一些人产生了误解。

目前,十七届三中全会不仅重申允许农村土地流转,还强调要切实保护农民权益,采取了多项政策措施,加快现代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创造了越来越好的条件。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活跃条件将逐步成熟,这一制度的好处将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

无论如何,有必要突出农村土地流转的特殊含义。重庆土地交易所不仅要加上重庆农村土地流转所的品牌,而且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