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了非法生产经营食品及其副产品的具体认定标准和处罚方法。这项规定更详细地列出了具体情况,可以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和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以下五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2月28日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2018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内容涉及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处理、清洁操作、餐用具保洁以及外卖配送等餐饮服务各个环节的标准和基本规范。

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修订)是国务院于2016年02月06日发布,自2009年07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扩展资料

食品安全的相关分类

1、食品数量安全

表示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生产民族基本生存所需的膳食需要,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

2、食品质量安全

意味着提供的食品在营养、卫生方面满足和保障人群的健康需要,食品质量安全涉及食物的污染、是否有毒,添加剂是否违规超标、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需要在食品受到污染界限之前采取措施,预防食品的污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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