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处理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事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保障;(5)协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惠救济、青年教育;(6)向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最近上海的疫情极大地考验了这个城市的基层组织,居委会这个词无疑是大家提到最多的组织之一。居委会的法律地位如何?

居委会是什么?

居委会是居居民委员会的缩写。居民委员会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定义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从这个角度来看,以三个自我为主要特征的居委会是一个自能独立行使任何政府职能的自治组织。

二、成立居委会

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由区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市政府决定。一般在100户至700户范围内设立,由5至9名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上述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区所有有选举权的居民或各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的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的两到三名代表选举产生。居委会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任。

所谓有选举权的居民,是指年满18岁、有选举权、有选举权的居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也就是说,居委会的成立、撤销和调整是由政府决定的,但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是由居民选举产生的。

三、居委会工作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制下令。也就是说,居民委员会无权强制执行法律或者其他工作。

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居委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事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保障;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年教育等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由此可见,居委会可以协助维护社会保障,协助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工作。

四、居委会权力机构

这里的权力机构不是法律术语中严格意义上的权力机构。例如,中国政府的权力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总理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同样,居委会的权力机构也是居民会议,居民委员会应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

通常,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开和主持。居民会议还应当召开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岁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家庭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小组的建议。居民委员会必须提交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居民会议有权更换和选择居委会成员。

五、居委会与街道的联系与区别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的另一个词是街道。我们已经知道居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那么街道是什么组织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多个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

也就是说,街道是区政府或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可以理解为人民政府的分支机构。街道的行政地位与乡镇相同。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协调、应急处置、行政执法等职责,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内容似乎有重叠的部分,但居委会应协助街道办理相关公共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