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明雅苑小区公租房退出机制的特色之处在于已经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条件的承租人,从人本主义的角度考虑,在退出机制中设定“缓冲期”,申请人可在租赁总年限期满前3个月向公租房运营机构指出按市场化租费衔接居住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有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两种类型:1.主动退出:到期自动退出。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原则上不能超过6年,即6年租赁期满,无论什么情况均应退租,即为主动退出。2.被动退出:指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的行为符合规定的任何一项退出条件的情况下,承租人按照要求撤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状况。上海市规定“对承租人发生将所承租的公租房出借、转租或闲置的,私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享有别的住房保障政策的,违背物业管理服务公约拒不整改的,以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况的,出租单位可与其解除租赁合同”,即被动退出。

要保证退出机制发挥作用,惩罚条款是必不可少的。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愿腾退的,各公租房运营公司可以要求其工作单位配合,督促其退出;仍然拒不退出的,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并在一定范围之内进行通报。同时,各级房管部门还应将这种破坏信用的情况作为个人信用记录的污点予以登记,并以此记录作为今后5年内不给其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依据。